黄琦被判最长刑期三年

黄琦被判最长刑期三年
作者/沧海

(参与2009年11月23日讯)沧海报道:11月23日上午近十一点,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一案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公开”宣判,黄琦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只有黄琦的妻子曾丽和母亲蒲文清获准旁听。

曾丽告诉记者,11月19日她接到律师的电话得知11月23日宣判,11月20日她去武侯区法院申请旁听证,法院竟然不接待,今天早上和法院一再交涉,直到上午十点才拿到两张旁听证,原定于十点宣判也推迟到近十一点。旁听席前三排都空着,除了她和黄琦的母亲,旁听席上坐着的都是国安,没有一个老百姓被允许旁听这场所谓“公开”的宣判。黄琦看上去很憔悴,肤色很黄,精神状态没有上次开庭时好,进来后向她们微笑了一下,说了一句“你们要保重身体”。主审法官税长冰在法庭上宣读判决依据是“某某市的某某文件”,称黄琦是累犯,因此从重判决。判决书宣读完毕后,曾丽向税法官要求给家属一份判决书,该法官粗暴地回答说,“没有判决书,什么都没有。”并反问曾丽哪条规定说要把判决书给家属,说黄琦已经是成年人,判决书直接给他本人。曾丽大喊:“黄琦,上诉!”主审法官见状赶快让法警把黄琦带了出去。曾丽认为黄琦的罪名不成立,“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完全是编造的,黄琦获此罪名就是因为在“512”地震后帮助了遇害学生家长,揭露了豆腐渣工程,接受了媒体采访,得罪了一些政府官员。

记者随后采访了黄琦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关于“某某市的某某文件”的说法,莫律师表示,从检察院的起诉书来看,指控的依据很清楚,有可能因为此案涉密,所以宣读时读成“某某市的某某文件”,至于判决书上是怎么写的,只有拿到判决书看过才知道。律师认为武侯区法院对相关法律不清楚,业务素质很低,因为最高人法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82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除了给当事人、检察机关、辩护人,还应当给当事人的近亲属。宣判后,律师打电话给武侯区法院的书记员,对方竟然拒绝给律师邮寄判决书,坚持让律师自己来取,律师目前还在等法院的最终回复。莫律师指出,如果不给律师送达判决书,这将是程序上的严重违法,他在多年办案经历中还是首次遇到这种情况。对于判决结果,律师表示不认可,因为律师为黄琦作的是无罪辩护,从量刑上看是顶格判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最多判三年。根据之前律师与黄琦的约定,如果一审判黄琦有罪他本人会提出上诉。

记者当晚联系到成都失地农民李廷惠。据李廷惠讲,早上七点多她赶到武侯区法院门口准备申请旁听,当时看到已经有五十多人等在那里,结果一路跟踪她的成龙街道派出所警察和大观社区主任等人强行把她塞进车里,周围有群众喊“不能随便抓人,把手续亮出来。”六十多岁的顾树芳和郭大姐上前阻拦,竟被打伤。后来她和其他人联系得知,后来还有不少访民赶去旁听,但有的在半路上被截住,有的在法院门口被截回。她认为,“黄琦很冤,都是为了帮助老百姓。”所以每次开庭,她和其他失地农民都会赶去,不管政府派多少人跟踪监视他们。
来源:参与